日前,廣東省商務廳、廣東省財政廳印發《廣東省進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資力度的專項實施方案》(下稱《實施方案》),提出在實施執行期內(2023—2027年),對高技術制造業、其他制造業單個企業在當年度最高獎勵人民幣5000萬元,累計最高獎勵人民幣15000萬元;對高技術服務業、其他行業單個企業在當年度最高獎勵人民幣2000萬元,累計最高獎勵人民幣8000萬元。
其中,對在廣州、深圳、珠海、佛山、東莞、中山6市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:年新增實際外資金額合計達5000萬美元及以上的,高技術制造業企業按不高于新增實際外資金額3%的比例予以獎勵,其他制造業、高技術服務業企業按不高于新增實際外資金額2%的比例予以獎勵,其他行業企業按不高于新增實際外資金額1%的比例予以獎勵。
對在汕頭、韶關、河源、梅州、惠州、汕尾、江門、陽江、湛江、茂名、肇慶、清遠、潮州、揭陽、云浮15市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:年新增實際外資金額合計達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,高技術制造業企業按不高于新增實際外資金額3%的比例予以獎勵,其他制造業、高技術服務業企業按不高于新增實際外資金額2%的比例予以獎勵,其他行業企業按不高于新增實際外資金額1%的比例予以獎勵。
此外,《實施方案》還提出對外資跨國公司總部進行獎勵。對經廣東省認定的外資跨國公司地區總部,注冊地在廣州、深圳、珠海、佛山、東莞、中山6市且年新增實際外資金額合計達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,以及注冊地在汕頭、韶關、河源、梅州、惠州、汕尾、江門、陽江、湛江、茂名、肇慶、清遠、潮州、揭陽、云浮15市且年新增實際外資金額合計達500萬美元及以上的,每家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,單個企業在實施方案執行期內僅可申請一次總部獎勵。
《實施方案》明確,獎勵主體是在廣東省內各市依法設立并登記注冊的外商投資企業(含港澳臺資企業),不含金融業、房地產業企業。
獎勵資金由省財政與部分地級以上市財政共同承擔,根據預算編制要求,以實際發生項目編列項目庫后據實兌付。其中,深圳市獎勵項目由省、市財政各按2:8比例分擔,廣州、珠海、佛山、東莞、中山市獎勵項目由省、市財政各按5:5比例分擔,其余地市獎勵項目由省財政全額保障。
《實施方案》還明確了相關認定的具體要求。
(來源:廣東省財政廳)
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